Taiwan Conference on Religion and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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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戶名:中華民國宗教與和平協進會
郵政劃撥帳號:18438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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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宗教與和平協進會

(Asian Conference on Religion and Peace--ACRP)  

 

(一)宗旨 

1.為復興亞洲宗教遺產,促進亞洲宗教徒具有原創力和判斷力的覺醒,共同追求和平、正義與人類尊嚴。

2.激發亞洲和太平洋地區的人們共同努力促進世界和平。

3.從亞洲宗教觀點研究評估世界和平計畫和前景。  

(二)歷史 

1976年第一屆亞洲宗教與和平協進會大會在新加坡舉行,有17個國家10種不同宗教的400位代表參加。會議的主題是「藉宗教達到和平」(Peace Thorough Religion),分組討論為「亞洲的和平、安全和人類尊嚴」(Peace, Security and Human Dignity in Asia)、「新國際經濟秩序和整體國家發展」(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 and Integrated National Development)、「宗教合作發展服務計畫」(Development Service Through Inter-religious Cooperation)。同時也有分別屬於婦女和青年的會議。此次會議決定與世界宗教與和平協進會合作,協助海上越南難民計畫。  

1981年第二屆亞洲宗教與和平協進會大會在印度新德里舉行,共有20個國家10種宗教的450位代表參加。主題為「以宗教行動促進和平」(Religion in Action for Peace),分組討論主題分別為「歧視」(Discrimination)、「差異」(Disparity)、「暴力」(Violence)。另有五個和平教育工作坊。  

1986年於韓國漢城舉辦第三屆大會,有22個國家10種不同宗教的240位代表參加。主題為「亞洲和平的橋樑」(Bridge of Peace in Asia),分組討論主題為「提倡人類尊嚴與人性化」(Promotion of Human Dignity and Humanization)、「解除貧窮」(Liberation from Poverty)、「非暴力的達成」(Consummation of Non-violence)。第三屆會議提案在漢城設立教育中心,1987年正式成立運作。  

1991年在尼泊爾加德滿都舉行第四屆大會,有21個國家16種不同宗教的300位左右代表參加。主題為「邁向二十一世紀的亞洲宗教」(Asia Religions Toward 21st Century),小組討論主題為「促進亞洲和諧的宗教交談與合作」(Dialogue and Co-operation of Religions for Harmony in Asia)、「工業化中的亞洲:發展與環保」(Development and Environment in Industrializing Asia)、「亞洲衝突情境中的人類尊嚴與和平」(Human Dignity as Peace in the Conflict Situation of Asia)、「亞洲生活新方式和文化的和平教育」(Peace Education for a New Life Style and Culture in Asia)。會議結束時提議在像尼泊爾類似情況的地方,舉行「環境的影響和保護示威活動」。

1996年在泰國猶地亞(Ayutthaya, Thailand)舉辦第五屆大會,共的25個國家270位代表參加。主題為「我們的亞洲鄰居」(Our Asian Neighborhood),分組討論主題分別為「生活在一起──亞洲的和平與安全」(Life Together—Peace and Security in Asia)、「朝向多元化──亞洲的宗教與文化」(Toward a Dynamic Pluralism—Religion and Culture in Asia)、「生命的一體──亞洲的自然與人類」(Wholeness of Life—Nature and Humanity in Asia)、「建立一個財富共享的社會」(Building a Sharing Community—Rich and Poor)、「邁向兩性和不同年代的新夥伴關係」(Toward a New Partnership—Both Sexes and Different Generation)。會後建議成立二個常態性組織,其中一個旨在研究和訓練不同階層的宗教領袖和社會領袖,以解釋和應用共有的宗教和文化來利益社會。另一個組織是「婦女權利中心」,就婦女會議中所提出的議題發表演講,對婦女不平等待遇的現況重新詮釋研究後,再向社會各個階層報告結果,該中心也教育兩性和孩童,使他們了解婦女將來的角色和地位。  

亞洲宗教與和平協進會現在已有亞洲和太平洋共16 個國家加入為會員,總部設在東京。該會的行動計畫分別由六個主要組織推行:在新德里成立調解委員會和亞洲人權中心、在可倫坡成立亞洲宗教與和平協進會和平教育中心;在巴勒斯坦喀拉蚩設立亞洲發展與環境委員會、在東京成立和平研究機構;在曼谷成立人權中心;在漢城成立和平教育研究中心。1992年起出版雙月刊會訊,讓會員之間可以互相交換資訊。  

 

(三)活動 

1. 和平教育和文化發展 

亞洲宗教與和平協進會非常強調和平教育,也一直很積極的在這方面發展。1982年第二屆大會建議與聯合國科教文組織合作,制定青少年和平教育課程。1986年第三屆大會成立和平教育研究小組,將教育中心設在漢城,目的是促進不同宗教間的互相了解和友誼,研究人類的共同任務和目標,達成世界和平。漢城和平教育研究中心的工作有:以宗教和平教育為議題,舉辦國際性學術研討會、青少年參訪各宗教中心、青少年與婦女討論社會議題、出版該中心所辦演講的內容、翻譯各種與和平有關的教材。1995年起,該中心推動改變現在的學校教育課程,將和平教育編入教材,目前韓國教育部很感興趣,將先從實驗學校做起,以後再將類似的觀念推廣到其他國家。漢城的教育中心也對在職教師介紹和平教育,將訊息傳遞給下一代。  

1991至1995年為復興高棉文化,日本宗教與和平協進會開始大量印製高棉文書籍,送往高棉佛教機構、寺廟和公立學校。1993至1995年該會也資助高棉國小重建計畫。1995年資助中國大陸醫學院圖書館計畫。  

1997年韓國宗教與和平協進會與日本宗教與和平協進會合作,為未來的宗教領袖舉辦「韓國—日本青少年交流計畫」(Korea –Japan Youth Exchange Program),所有的與會者都要參與具有實踐精神的義務社會福利工作。

新加坡分會每年舉辦青少年論文比賽,提高青少年對不同宗教活動的興趣。

泰國的宗教頻道每星期兩次播出「和平全球化哲學」(Philosophy for a Peaceful Globalization)。和平圖書館的計畫即將開始,目前仍在籌募基金。

印尼宗教與和平協進會在電視媒體上,定期播出宗教和諧與宗教交談的節目。  

2. 對宗教衝突地區的討論

印度宗教與和平協進會結合國內不同宗教,在紛爭不斷的五河流域與喀什米爾進行重建和平的活動。

1992年協助世界宗教與和平協進會在東京和京都舉辦「巴勒斯坦問題的解決及宗教對中東和平與正義所扮演的角色」(the Solution of the Palestine Issue and the Role of Religion for Peace and Justice in the Middle East),有13個國家的30位外國代表,共250位宗教人士參與討論。

1995年斯里蘭卡宗教與和平協進會在22個行政區設立義工單位,每單位的義工都來自斯里蘭卡最主要的四個宗教,專門排解糾紛,促進當地和平,並集合來自20個行政區的40位領袖,訓練交談技巧和如何使用非暴力手段解決衝突。在崔可馬理(Trincomalee)戰區舉辦討論會,邀請5種不同宗教的130位信徒參與。並在斯里蘭卡南部,與不滿政府解決種族衝突政策提案的人士進行交談。 

3. 社會活動與社會救濟 

印度宗教與和平協進會推動全國性反對酗酒和全面禁酒運動。

1991年日本宗教與和平協進會資助韓國基督教救濟會,為麻瘋病人蓋房舍;1994年又協助韓國殘障福利房屋建築計畫。日本宗教與和平協進會也將緊急救援金捐款給:孟加拉龍捲風受災民眾、日本的非政府組織救濟伊朗庫德難民、國際緊急救濟聯合會捐獻伊索比亞醫藥和食物計畫、UNHCR南斯拉夫內戰受害者及索馬利亞人援助計畫、1992年印尼地震難民援助計畫、日本紅十字會援助印度地震受災民眾計畫。1991至1992年日本宗教與和平協進會資助:高棉孩童難民、尼泊爾麻瘋病患救濟計畫、醫護學院Tazawa獎學金、泰國芭蒂(Prateep)貧民窟孩童的基金會重建計畫、資助印度亞洲人權中心。

巴基斯坦宗教與和平協進會成立藥物濫用防治局,供當地藥癮人士和受影響的家庭諮詢。

(四)人權活動

為了幫助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原子彈爆炸受害人和被遺棄在薩加林島(Saccharin Island)的韓國人,亞洲宗教與和平協進會與日本宗教與和平協進會合作成立「和平與發展基金會」(Fund for Peace and Development)。

巴基斯坦和平教育委員會舉辦多場的公共討論會,宣揚「巴基斯坦宗教與和平協進會要求國家和平,尤其是喀拉蚩的和平」,此舉促使政府指派司法部長所領導的委員會與巴基斯坦宗教與和平協進會對話和諮詢。  

經過菲律賓分會、許多其他非政府組織和政府組織的努力,在民答那峨島持續了24年的戰爭終告停止。1996年菲律賓宗教與和平協進會參與召開菲律賓政府與摩洛族國家解放陣線和平條約的簽訂。

泰國人權中心舉辦人權議題、和平教育與研究的定期活動。與法政大學法律中心合作,對侵害人權的人提出反擊,並在電視上提供窮人法律諮詢。泰國分會一直透過國家憲法起草委員會,協助保障農人和孩童的權利,一方面又發放衣服和金錢給窮人,並提供書籍給南部地方圖書館。  

4. 環保問題 

1992年至1995年日本宗教與和平協進會資助尼泊爾安那普那多重保育計畫。

巴基斯坦宗教與和平協進會與政府單位合辦討論會,促進大眾對日趨嚴重的溫室效應、過度捕撈魚類、濫砍森林、過度發展農業、海岸侵蝕、海洋汙染等問題的認識與了解。  

當世界強權的意識形態之爭才剛落幕,隨之而起的是種族、宗教、文化和地區性的衝突。在一些例子中,宗教用非暴力的和平手段解決衝突,反而比使用政治談判和暴力的手段來得適當。從前亞洲宗教與和平協進會從宗教對話發展為人道服務,減輕世界上貧窮、受壓迫、受歧視、被邊緣化的痛苦。現在亞洲宗教與和平協進會要從人道服務轉為發展和實踐宗教的和解潛能。(Prof. Yoshiaki Iisaka)  

 

 

本文節錄自「宗教交談的理論與實際—以「宗教與和平協進會」為案例的研究,鄭振煌(TCRP第四屆總幹事),20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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